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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开展"2026交通强国先锋"推介计划的通知》

来源:《人民交通》杂志社 发布日期:2026-10-12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单位,各相关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校:

为大力弘扬新时代交通开路先锋精神,深度挖掘行业先进事迹,建设交通强国先锋典型资源库,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,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凝聚精神力量,现开展"2026交通强国先锋"推介计划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紧扣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主线,严格遵循公开公正、优中选优、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。本次宣传推介不设类别划分、不分级次评定,统一遴选政治过硬、实绩突出、作风务实、示范鲜明的先进个人、优秀集体、标杆项目及创新实践成果。

二、推介范围

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各级行政管理单位、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校、工程建设、运营服务、科创研发、安全生产、应急保障、绿色交通、乡村振兴、涉外交通合作等领域中,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、在岗个人、重点工程项目、创新实践成果,均可自愿申报参与本次宣传推介。

三、推介标准

(一)政治立场坚定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自觉对标国家重大战略部署,严格落实交通强国建设各项工作要求,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作风正派,无违纪违法情形、无重大负面舆情、无不良信用记录;正在接受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的对象不得申报。

(二)工作实绩扎实。长期深耕交通运输一线岗位,在重大工程建设、关键技术创新、安全生产治理、路网保通保畅、应急抢险救援、绿色低碳转型、乡村交通提质、行业治理创新等方面履职尽责、成效显著。

四、实施安排

自主择优申报: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;

综合评审:归集材料,组织行业专家评审;

评审公示: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拟入库名单公示;

典型入库管理:一典型一编号、一主体一档案,动态管理;

集中展示推介:2027年1月交通春晚颁发牌匾证书。

五、材料报送要求

申报材料包含:推荐申报表、单位正式推荐意见(加盖公章)、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、实绩成果佐证材料;

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;

材料打包报送专项工作邮箱,邮件主题格式:单位名称+2026交通强国先锋申报入库;

全部申报材料统一归档留存,作为行业典型储备、宣传推介、成果推广核心资料。

所有入选典型经评审公示后,统一纳入交通强国先锋典型资源库,颁发入库牌匾与证书,通过全媒体立体宣传、多渠道经验推广,全方位展示行业奋进风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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